
前妻和儿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要求前夫腾房又让车
这番“骚”操作背后,却另有原因。
儿子长大成人 父亲竟被“扫地出门”
一场亲情诉讼,是人性考验还是无奈之举?
如此诉讼,法院又会怎样判决?

烟台融媒5月15日讯(记者 邹欢欢 )法官李朝霞正在审理的是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原告陈女士和儿子小张起诉被告张某,要求被告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和一辆私家车过户给小张。

原来,诉状中提到的这两套房产和车,几乎是张某的所有资产,这样的诉求,等于是让张某净身出户。而要将张某赶出家门的两人,一个是“一日夫妻百日恩”的前妻,一个则是血浓于水的亲儿子,他们之间究竟有何恩怨纠葛,竟让这份亲情走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原告陈女士认为,约定夫妻共有的房屋、车辆、存款都归儿子小张所有,这是他们离婚时已经达成的协议,虽然兜兜转转时隔多年,但是这份约定还是要履行的。在张某这儿并不这么认为。

之前都在一个屋檐下主的好好的,怎么现在就不让住了呢?而接下来儿子小张的要求更让他难以接受。李朝霞了解到这起案件表面上是父子间的住房矛盾,但实际上这其中跟张某的前妻陈女士有着莫大的关系。

陈女士再婚后就搬出了原来的房子,可她觉得自己都搬出来了,那公平起见张某也应该搬出。正因为这儿,陈女士和小张跟张某打起了这场亲情官司,要求张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和车辆过户给儿子。这也让案件的审理法官李朝霞一时犯了难。

李朝霞通过谈心拉家常的方式,引导双方回忆互敬互爱、友好相处的往昔,试图以亲情感化双方,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渐渐地,气氛有所缓和,原被告开始真诚沟通彼此难处,讨论纠纷症结,但是在两套房子的居住归属问题上,双方还是争执不下。眼见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又会如何判定呢?

法官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将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屋钥匙先行交给小张,剩下的另一套房产留给张某继续居住使用。自此,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告一段落。但案件当中,张某与前妻陈女士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却映射出一个居住保障的问题,针对这样的风险,法官建议,大家不妨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候,在约定房屋所有权之外,加入《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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