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然不知道什么时候公司才能搬进去正常运营。”
“我们也不想一直拖着拒绝履行,主要还是考虑公司的运营成本,要是搬出去公司就真的倒闭了。”
这是发生在烟台开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里的一幕。
2022年3月22日,第三人某银行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业园院内房产,房屋面积约8000平方米。3月30日,原告某咨询公司通过网络拍卖竞得,并于6月23日取得了拍卖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2022年4月1日,该银行向被告某贸易公司发出腾退通知;2022年6月2日,原告某咨询公司向被告某贸易公司发出腾退通知,被告均拒绝腾退。
2022年8月29日,原告某咨询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同院内另一处房产,并于11月29日取得了拍卖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此处房产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1700余平方米由被告某贸易公司与第三人某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年租金40万元。被告某贸易公司、被告某饮品公司主张上述房屋由被告某饮品公司占有使用。
2023年2月16日,原告要求被告某贸易公司返还两处案涉房产,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用70余万元,被告某贸易公司辩称其仅是代被告某饮品公司签订合同,自身没有使用案涉房产,案涉房产的实际使用人是某饮品公司,拒绝支付。交涉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这个门你们今天进不去,案子没审判完,我们是不可能让你们往里面搬东西的。”
“凭什么进不去,我们合法购得,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你们这是违法。”
2023年9月,案件还处于审理过程中,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到案涉两栋房产运送办公用具,被告某饮品公司工作人员予以阻挠,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两人受伤入院。
眼看案件矛盾变的愈加尖锐,烟台开发区法院承办法官韩刚首先联系了被告某贸易公司和某饮品公司,对他们多次释法明理:如果按照法律判决,不仅要归还原告的合法房产,还要赔偿占有使用费用70余万元,建议双方当事人加强沟通,将空置的部分厂房先返还原告,避免加深不必要的矛盾。
“法官,你说现在让我们怎么搬,仓库里的物品都没有销售完,再加上高额的赔偿费用,对我们企业来说将面临倒闭。”被告委屈地说道。
“你们的情况我也了解,但是现在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我将联系原告说一下你们的难处,争取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承办法官说。
随后,承办法官找到原告讲述了被告拒绝腾退的原因,并从双方当事人损失最小化的角度出发,分析具体的调解方案,最终,针锋相对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某贸易公司和某饮品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腾空占用房屋;原告某咨询公司验收合格后自愿放弃房屋占用使用费70余万元,并帮助被告销售价值10万元的饮品。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根植之土、市场主体活力之源。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积极响应中院“法护航·益企行”司法助企品牌建设,紧盯企业司法需求,优化司法供给,出实招护企、助企、兴企、暖企,持续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实践服务保障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