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检察机关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提升出庭应诉质效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4-2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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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为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出庭应诉能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区市院人员对该案进行庭审观摩评议,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及35周岁以下年轻干警参加听庭,同时,招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干部共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受贿案件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庭审整体节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指控罪名构成要件,有序开展法庭讯问、多媒体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进行法庭辩论等各项工作,并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开展法庭警示教育。被告人全程认罪认罚,并当庭作了深刻反思和忏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同时给在场的所有公职人员上了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听庭评议。参会人员围绕出庭规范、讯问技巧、举证质证、庭审效果等多方面对本次出庭活动开展评议,总结本次出庭公诉亮点、交流办案心得体会。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就本次庭审中的细节及需要规范和完善的地方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强调:一要充分认识“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的重要性,面对认罪认罚制度给庭审带来的新变化,要进一步增强提高出庭公诉水平的紧迫感;二要善于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推门听庭等方式,充分发挥骨干检察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年轻干警业务素能和实战水平;三要注重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守好案件质量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下一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将持之以恒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坚持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案促学,以评促改,进一步规范办案,在出庭实践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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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受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公诉业务能力及出庭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蓬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全体刑事检察人员就该院提起公诉的两起刑事案件开展听庭评议。

庭审中,检察官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根据认罪态度和参与犯罪程度等情况制定讯问提纲,讯问过程逻辑严密,层层递进直通要害;举证环节简明扼要、简繁得当,质证环节有理有据、条理清晰,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充分论证,对辩护人提出的言辞性证据系主观判断等质证意见综合证据分析精准引用法条依法质证答辩;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定性、法律责任,有力指控了犯罪,并结合案件特点开展了法庭教育,充分揭露了各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终,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蓬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听庭人员对本次庭审活动就出庭规范、庭审效果、临场表现等方面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讯问重点突出、举证层次分明、语言准确精炼,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效果良好,同时指出了需要改进和提升的事项。

下一步,蓬莱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专项活动为契机,聚焦核心能力提高,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加强实战实训,提升出庭应诉质效,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