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招远法院执行局里仍旧忙得一片热火朝天。就在此时,执行法官张学军接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某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太感谢招远法院了!19天就追回来550余万元,帮我们企业解决了年前急需资金的燃眉之急!”
2022年7月,原告某黄金公司与被告福建某矿业公司签署《金精矿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以500万元价格买入金精矿粉,若被告未足额交付金精矿粉,则需要按照所欠款项加付违约金。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到期后被告未交付金精矿粉。后双方三次签订变更协议,将交货时间延长至2023年8月29日,没想到超过交货日期后被告仍未交付。
2023年10月,原告起诉到法院,招远法院速裁团队当日立案并主持当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3年12月15日前共计返还原告某黄金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或者交付同等价值的金精矿粉,如果逾期应当支付相应利息。
眼看着到了约定的最后期限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某黄金公司遂向招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研判案件标的、异地执行等因素,决定将案件分到副局长张学军带领的精执团队。
为尽快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辖区企业健康发展,接到案子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同时电话告知其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产生的法律风险,敦促其尽快履行。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福建某矿业公司表示同意支付欠款,但需要分批次支付完毕。三天后,被执行人交付第一笔50万元执行款。
“不解决到位不放手,不完成任务不罢休,年前必须给申请执行企业一个交代。”张学军率领团队继续马不停蹄地奔走在执行路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告福建某矿业公司在当地与某加工企业有交易往来,当地某加工企业尚有约710万货款未付给被执行人。
得知这一情况,办案人一边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迅速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十余个账户,一边努力做执行和解工作。张学军在后续十余天内“5+2”“白加黑”地与被执行人公司沟通联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跟进打款进度,告知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并向当地某加工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终于,在某加工企业将款项打到被执行人账户后,招远法院立即扣划,并将执行欠款及利息共计550万余元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过年关也过“难关”。
让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握在手里的“真金白银”,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招远法院执行干警为之奋斗的目标。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甲辰龙年在即,招远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加快兑现胜诉权益,以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决胜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