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井盖遍布城市每个角落,在小区里和大街上到处可见。平时走在路上,最怕遇到“吃人”井盖,一不小心被“吞噬”。前段时间,大学生小李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2023年9月的一个晚上,大学生小李为了给在烟台大学八角湾校区的同学送东西,在穿行校园围墙外面的绿化带时,途经一处消防井盖意外掉落,获救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小李和朋友回到事发地点报警。
经查,未盖严的消防井盖系由被告某自来水有限公司所管理。小李以被告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由,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调解员受理该起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迅速厘清案件相关事实、争议焦点,并与双方约定好时间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主要对该起案件的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损失具体数额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事实认定上,被告提出现场录像并不能证明原告掉落消防井中,因消防井旁边还有一个深坑,有可能是被路边条石绊倒摔到深坑里而不是消防井中,故不能认定被告责任。调解员认真梳理了相关证据,根据原告提交的事发现场视频以及证人证言和双方代理人共同核对,井盖被搬开并下井观察,原告确实跌落在消防井中。“退一步讲,即便原告跌落在施工留下的深坑里,这属于安全隐患,被告无法推辞,更何况还有目击者的证人证言。”调解员耐心地讲解道。
在责任划分上,被告表示事发现场是施工工地处于半封闭状态,原告不遵守安全规范,有大路不走偏要穿越施工绿化带,应承担主要责任。调解员对本案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释明,本案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原告虽然安全意识不强,但不能因此免除被告安全责任。从另一方面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现场需完全封闭或有专人值班并设有隔离线,责任在被告方。最终,被告同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在损失赔偿数额上,因原告需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接骨板、钢直尺、双叉式测角器等,手术具有一定的风险,原告主张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诉权,被告提出最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后续手术费用赔偿问题。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下,原告在后续治疗费上进行了一定让步,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包括后续治疗费的所有损失。
至此,一起涉市政企业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小井盖”关系“大安全”,一方面,窨井经营管理方要加强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的井盖,守护好“脚下的安全”;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警惕周围缺失井盖的窨井口,仔细观察路面上有无特殊标志,防范“吃人”的井盖,维护好自身安全。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