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标准宣贯——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

烟海e家 2024-01-08 14:19

  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合格的照明采光环境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视力发育。为营造舒适的室内环境,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提高阅读、写作和观察等学习活动的效率,烟台市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家带您一起了解一下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二、教室的采光要求

  1.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2.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3.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三、教室的照明要求

  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