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烟台上大学,暑假回老家河南,突发疾病住院了,产生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大学生在户籍地(老家)就医,系统自动识别身份,享受与参保地(烟台)相同的医保待遇,在户籍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若未能联网结算,可先全额支付,保留票据、费用明细、出院记录等材料,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回烟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问:我社保卡丢了怎么办?会影响住院报销吗?
答:社会保障卡丢失后,请及时挂失并补办。参保人员在烟台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任选其中一种皆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影响正常报销。
问:我之前未在烟台市缴纳过职工医保,今年第一次在烟台缴纳职工保险,医保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答:在烟台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是指在烟台市既往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
问:异地就医备案可以补办吗?
问: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或取消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备案满6个月的,可以终止备案,备案不满6个月的,不允许终止备案。
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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