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每个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
自2024年1月起,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仍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3%(含生育保险0.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自2026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调整为7%。退休人员不缴费。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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