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单位社保增员、微信服务号绑定个人信息、新增员工就业登记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20 16:48

案例1.市民郑先生的公司刚成立,还处于招工阶段,已办理社保开户,咨询:是否可以不办理增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单位目前没有员工,可以暂时不办理增员。

案例2.市民李女士咨询:如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服务号上绑定个人信息?

答: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在“我的”-“个人绑定管理”中,选择“添加身份证”。

(1)扫脸认证登录:填写身份证、姓名等信息,点击立即绑定,扫脸认证识别通过后绑定成功。
(2)山东省统一用户平台登录(注册):

在山东省统一用户平台界面,填写账号密码或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未注册用户,点击“立即注册”,注册完成后重新进入登录界面进行绑定。

案例3.单位人事米女士咨询:单位招收员工是否需要做就业登记?多长时间内办理?

答:根据国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