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封山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山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封山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封山范围:
福山区所辖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三、森林防火管理要求:
(一)封山期间及封山范围内,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执行“十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林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严格检查火种火源;全面落实“包山头、包地段、包坟头、包路口、包特殊人群”五包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无火情。
(三)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消防、公安、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2137119、110、119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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