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领取病残津贴、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05 16:11

案例1.市民杨女士为某企业职工,已在该单位工作7个月,但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咨询:自己应该享受几个月的二倍工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此规定,杨女士可以主张6个月的二倍工资。

案例2.市民曲先生已缴纳十七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身患大病,咨询:是否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77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案例3.单位法人郭女士咨询: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企业通过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办理完企业注销后,系统自动将信息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传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后,对无在职人员和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系统自动完成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对存在在职人员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系统自动增加“预注销”标志,“预注销”企业停止办理预注销时间后发生的业务,只可处理预注销时间前的业务。待企业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保减员后,再为注销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需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