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6年寒假校外培训消费提醒

芝罘湾畔 2026-01-28 09:36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岁末将至,寒假在即,为让孩子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充实快乐、学有所获的假期,切实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参加校外培训、防范消费风险,温馨提醒以下事项。

  珍视亲子时光

  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寒假是孩子们休息调整、自主发展、亲近自然、体验社会的重要时期,建议家长遵循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要盲目跟风报班。可以与孩子共同规划假期蓝图,在合理安排学业巩固之余,预留充足时间参与阅读分享、户外运动、家务实践与自然探索等活动。多倾听孩子的心声诉求,关注其情绪波动,尊重并支持兴趣发展,鼓励自主探索尝试,让家庭的关爱与理解,成为滋养孩子心灵的暖阳,陪伴他们在温暖中成长。

  辨别机构资质

  选择合规培训机构

  如确需为孩子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请务必核实机构的办学资质。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家长也可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官方APP或支付宝、微信同名小程序,查询我市的合规机构及其详细信息。请坚决抵制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开展的违规培训活动,此类培训场所安全风险高,往往通过私设暗门、封闭逃生通道等方式逃避检查,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且其收费没有纳入监管范围,极易引发“卷款跑路”“退费难”等纠纷。

  规范缴费流程

  维护自身资金安全

  我市所有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监管,请家长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完成选课、缴费、签订合同等操作,确保培训费用直接进入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托管账户,实现“一课一消”式拨付,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目前,我市合规机构已经全部开通了“先学后付”功能,家长可以选择先上课后交费的形式,缓解一次性预付多次课程费用的经济负担,彻底从根源上杜绝资金风险。

  缴费时请注意:

  1. 严守限额规定:一次性缴纳费用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且培训课时不得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2. 使用规范合同:务必与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仔细阅读并明确课程内容、师资、退费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3. 索要正规票据:缴费后主动索取与机构名称相符的税务发票或合规票据,并妥善保管合同、缴费凭证及相关宣传材料。

  4. 警惕缴费陷阱:切勿通过机构个人账户(含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或支付现金;警惕“优惠预存”“多买多赠”“培训贷”“教育分期”等诱导性消费和金融产品。

  抵制违规培训

  警惕隐形变异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

  请家长自觉抵制以下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

  1.以“教育咨询”“文化交流”“作业辅导”“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培训。

  2.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自习室、转型后的原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场所违规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培训。

  3.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AI自习室、虚拟教室等线上方式违规开展的学科培训。

  4.含有变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内容的少儿编程、阅读写作、专注力训练、思维训练、传统文化、国学素养等活动。

  以上几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资金等多重风险,学生和家长的相关权益难以保障。

  增强维权意识

  依法理性解决纠纷

  购买校外培训服务属于民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在校外培训消费过程中,如遇消费纠纷,首先与培训机构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应尽可能收集合同、发票、宣传广告等相关证据,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小贴士:

  1.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资质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家长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即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解散的,其董事、理事等决策机构成员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培训机构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致使不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如果家长通过虚假广告接受校外培训受到欺骗、误导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保留相关证据,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赔偿。

  让我们携手努力,将假期真正还给孩子,保障孩子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收获成长与快乐。预祝您和家人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特别提示:

  请家长朋友主动配合并监督培训机构落实各项规范要求,共同营造清朗健康的教育生态。对发现的违规培训行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山东省“双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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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