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寒冷,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帽子、手套等各种保暖用具齐上阵,却唯独将最重要的安全头盔“冷落”在一旁。
为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栖霞公安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与劝导行动。




行动期间,栖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城区主干道、交通流量大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立检查劝导点,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纠正,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无头盔”不骑行的良好出行习惯。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曝光台









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养成佩戴习惯:每次骑行前,花10秒钟戴上头盔,系好卡扣。
选择合格头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带有3C认证标志的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水平佩戴,不前仰后翘,调节器旋紧,下巴插口处留一指空隙。
做好榜样示范:家长戴好头盔,孩子自然跟随,全家安全骑行。
互相提醒监督:看到亲友邻居未戴头盔,善意提醒一句。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戴上头盔或许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却在关键时刻能为我们撑起一把生命保护伞。安全无小事,防护须尽心!(栖霞公安)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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