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栖霞公安持续加大对涉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月5日,栖霞市公安局亭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半挂牵引货车整个车厢被黑色篷布覆盖并有躲避检查嫌疑。

巡逻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李某、丁某停车,并对车辆装载物品进行检查。经查,李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及运输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装载烟花爆竹744箱,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两名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2岁)、丁某(男,35岁)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7日,栖霞市公安局蛇窝泊派出所民警在集市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货车被厚厚的帆布严密遮盖,车主衣某行迹可疑。

巡逻民警立即停车,依法对车辆装载物品进行检查。经查,衣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的情况下,车内违规装载烟花爆竹50箱,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衣某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衣某(男,61岁)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栖霞公安)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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