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山所究竟是何时裁撤的?

烟海e家 2025-12-25 00:40

  一

  一直以来,对于奇山所的设置时间,绝大多数人皆知是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奇山所裁撤的时间,多数人认可为清顺治十二年(1655),因为许多古籍资料记载的是顺治十二年。当然,还有少数人把裁撤时间说成其它时间的。

图片

所城里今貌  资料图 

  笔者在查找其它资料时,偶然发现《清实录》第三册卷九十三的记载:“(清顺治十二年九月)裁山东……宁海卫左右前后四所……归并……奇山所于宁海卫……”(删节号内为其它卫所,下同)。同一记载,前面是裁,后面是归并,说明裁与归并是两个概念,而且,奇山所属于归并而非裁。另外还说明一个问题,顺治十二年归并前,奇山所属于省都司管辖的守御所,而归并以后,则属于宁海卫辖属的备御所。估计这也就是包括奇山所张氏的清代老家谱中也使用“宁海卫奇山所”的说法的原因。在当时的条件下,人们很难分清归并前后的不同。即使是现在,许多人也难以分清泾渭。

  既然如此,奇山所究竟是何时被裁撤的呢?继续查找资料,发现清顺治十二年以后,奇山所确实仍然存在。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清实录》第三册卷之一百三:“(顺治十三年八月)裁山东……奇山所……各守御所……吏目。”假如奇山所于顺治十二年已经被裁,就没有必要顺治十三年再将吏目裁掉。

  真实情况是,顺治十二年归并以后的奇山所,由独立的守御所变成了宁海卫辖的备御所,所以顺治十三年才将吏目裁掉。之所以第二年裁,可能是有文书、文件的整理、交接等工作要做。守御所设吏目,而备御所不设吏目,方裁掉。

  至此,还是没有奇山所的裁撤时间。继续逐页查找,终于查到清顺治十六年四月“裁山东管屯都司”(《清实录》第三册卷之一百二十五),清同治年间重修的《宁海州志》记载:“(顺治)十六年并裁卫(笔者注:宁海卫)设宁福营(笔者注:宁福营非顺治十六年设立,而是康熙十九年,此处有误)。”光绪年间《增修登州府志》记载:“(顺治)十六年裁登州、宁海二卫。”因为归并之后的奇山所,不是独立的单位,无需单独裁撤。

  奇山所历史文化展示馆的文字资料由芝罘历史文化研究会提供,筹备期间,在2021年9月17日的一次网上会议上,项目负责人王建波老师提出奇山所撤销的时间问题,当时笔者所撰拙文《简述明朝及清早期军事制度中的卫所制》尚未发表,故不想提前公布。当研究会郝有林主席告知期刊马上发表时,笔者在会议上公开了奇山所是清顺治十六年裁撤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简单介绍了一些证据,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基本肯定。新结论的重要性,在于更正了以前的说法。

  为了使证据更加准确可靠,后来,笔者又找到了更多的资料,用以佐证。

  二

  明代卫所的屯田,不全在卫所城的近处,多数离得较远。奇山所也不例外,较近的在当时的福山县、宁海州,更远的则在莱阳县。

  光绪版《增修登州府志》卷之十九《地丁》,开头有个解释:“地丁:丁银皆摊入地亩。”在福山县项下:“裁并奇山所原额人丁五十丁。”在莱阳县项下:“裁并宁海卫并奇山所原额人丁,上下户一丁……中上户一丁……中中户十四丁……中下户一百五丁(笔者注:105丁)……下上户二十一丁……下中户十二丁……下下户十九丁……额外二丁”“裁并宁海卫并奇山所原额……又奇山所一例,地五十四顷四十八亩九分九厘八毫。”康熙版《莱阳县志》卷之三《食货志》记载的土地数、人丁数与《增修登州府志》同。在卷二之二《财政·田赋》中记:“顺治十二年收并……奇山所原额成熟一例,地五十四顷四十八亩九分九厘八毫……十六年裁并宁海卫奇山所屯地,成熟并新垦,上地一顷八十三亩七分一厘……中地四顷五十亩九分四厘……下地三十八顷十亩六分九毫……下下地三百二十七顷三十一亩六分五厘。”顺治十二年,奇山所前面无“宁海卫”,而顺治十六年,奇山所前面有“宁海卫”,再一次说明清顺治十二年隶属关系的变化。

  民国版《牟平县志》在卷四《政治志·财政·田赋》中,只记有“清顺治十六年,裁并宁海卫人丁二百九十五丁”“裁并宁海卫五等地,共计九十一顷八十亩五分一厘六毫”,而未将奇山所与之分开,推测应该是包括奇山所的。未分开的原因还是顺治十二年奇山所归并在宁海卫了。

  现在看一下康熙版《福山县志》,在卷之五《食货》记:“顺治十六年收并……宁海卫奇山所实在上中下三则人丁五百三十五丁”“顺治十六年收并……宁海卫奇山所一例,屯地二十一顷五十四亩三分六厘四毫。”

  把以上不完整的资料进行汇总,看奇山所的情况。福山县裁并50人(笔者注:可能是顺治十二年),顺治十六年收并535人,收并屯地21顷54亩余。莱阳县顺治十二年收并屯地54顷48亩余,十六年收并包括新垦地合计371顷74亩余。宁海卫(包括奇山所)裁并295人,屯地21顷54亩余。

  此处引用的资料可以说明很多问题。

  一、为奇山所于清顺治十二年归并到宁海卫,顺治十六年随宁海卫裁撤的结论,找到了更多的依据。

  二、奇山所的屯地同其他卫所一样,是不集中的,最远的在莱阳县。

  三、说奇山所城在明代居住了千户人家,是没有依据的。即使现在有高速公路,天天去莱阳县种地,晚上回所城里居住,也是难以做到的。

  四、从收并的人丁及屯地分析,奇山所的屯军主要在莱阳县,其次在福山县,宁海州则较少。

  五、从收并的土地和人数看,莱阳县地多人少,福山县地少人多,说明奇山所的守城军还是有一些数量的,福山县人多,包括守城军、守墩堠堡军等。

  六、最后一批京操军的情况不详,是回到奇山所了,还是留在当地?在无盘缠的情况下,回来的可能性渺茫。特别是他们生死未卜,假如为抗清而亡,清朝无需“勾补”,这也是收并的人数不够千户所人数的很重要的原因。

  综上所述,奇山所于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设立,清顺治十二年(1655)九月归并到宁海卫,归并后由守御所改为备御所,屯田归宁海卫,清顺治十六年(1659),奇山所随宁海卫裁撤,历时261年。同年,福山县将宁海卫奇山所的屯地21顷54亩3分6厘4毫,人丁535名收并。奇山所明代时屯田67顷50亩,而到了清顺治十六年却成了21顷54亩3分6厘4毫,这中间有很大的差额,这些田地哪里去了?是不是顺治十二年时归并到了宁海州?这些细节,仍待方家继续考证。(张桂荫)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