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消费补贴怎么申请?
经济困难老年人有哪些福利政策?
哪些补贴让老年人受益?
......
芝罘民政“社会帮扶政策之养老福利服务篇”
最新出炉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简介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对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形式:以电子消费券(非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抵扣养老服务费用。
(二)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对象
1.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论户籍地址是否在芝罘区,只要长期居住在芝罘区,而且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就可以参与这项补贴活动。
2.不能申领的情况: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的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
(三)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方法
1.申请平台:下载“民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民政通”小程序。
2.申请流程: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登录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提交能力等级评估申请,待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后经民政审批通过,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消费券(不足5个工作日则次月发放),后续按月发放,登录账号点击领取。
3.使用规则: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未用完额度不累计。
(四)消费券的发放标准
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 40%。长期/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例如:入住养老机构自付1500元养老费,用券抵扣40%(600元),实际自付900元;入住养老机构自付2000元养老费,用券抵扣40%(800元),实际自付1200元;入住养老机构自付3000元养老费,用券抵扣40%(机构消费券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实际自付2200元。
(五)消费券的使用方法
1.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和入住机构在30天以内的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评估服务、聘用服务、个性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六)民政通申请操作指引
第一步:打开“民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民政通”小程序,进入“民政通”。
第二步:点击右下角“我的”,打开“我的”登录注册页面。可以是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步:点击“登录”打开登录窗口,完成登录账号操作。
第四步:登录完成后,点击左下角“首页”,在首页页面中点击“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可进入专区。
第五步:进入专区后,先点击“个人中心”,进入“我的信息”完善联系居住地址等资料;也可添加代办信息(准备好老人身份证,需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正反面、正脸身份证同框照、侧脸照、老年人生活照等照片)。所有操作需要在对应人员的账号下完成,点击“切换人员”可完成不同人员的切换。
第七步:预约能力登记评估申请。回到首页,点击能力等级评估申请。进行预约评估申请后,按预约时间进行评估。
第八步:消费券领取。失能等级达到中度及以上老年人即可领取消费券。领取所需服务的消费券,一人只能享受一类服务的消费券。查看失能等级可到“我的信息”-“标签”栏查看等级。
第九步:申请服务。在首页申请服务,可点击所需服务(机构服务、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喘息服务)板块,点击“立即查询”进入板块,即能看到可提供此类板块的机构。
注:老人通过除民政通外的其他渠道聘请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的养老服务不可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关费用。养老服务消费券须通过“民政通”(小程序 / APP)领取并下单核销,在民政通上登记的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清单内按比例抵扣,未通过“民政通”的交易无法使用该券。
联系方式:6012195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一)基本条件:享受芝罘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龄 6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60-79周岁80元/月;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岁200元/月。
(三)申请单位:系统自动筛选,无需申请
联系方式:6019737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基本条件:享受芝罘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龄6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并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保障标准:80元/月
(三)申请单位:户籍地所在街道
联系方式:6019737
高龄津贴
(一)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6.67元/人/月;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三)申请单位:户籍地所在社区
联系方式:6019737
高龄失能补贴
(一)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 :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老年人(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1.居家老年人600元/人/年;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1200元/人/年。
(三)申请单位:居家老年人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在户籍地所在社区申请。
联系方式:6012195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基本条件:芝罘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市散居 “三无”老年人;“三老”(老烈属、在乡4级以下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每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不高于30小时政府购买服务。
(三)申请单位:户籍地所在街道
联系方式:6012195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