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走进芝罘区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联合检查行动。
过程中,检查人员先后查看多辆在售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从合格证上来看,店内在售电动自行车均为按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随后,检查组对部分电动自行车重量、控制器、铭牌、电池等电动自行车部件和参数进行了详细检查和了解。


检查过程中,主要围绕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实施后细化的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讲明具体要求
登记前提。2025年12月1日起,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17761-2024新国标且取得新国标CCC认证。已购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已登记的旧国标车可继续使用,不强制淘汰。
整车重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调整为至63kg,适配续航提升需求。
使用性质。分为家用与商用,其中商用适用于城市物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使用年限。需在铭牌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建议使用年限。
脚踏装置。不再强制要求安装,由生产企业按需设计安装。
讲清登记流程
注册登记材料。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
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变更、转移登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车主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与电动自行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 17761-2024)全面落地实施,其中“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即将全面停售。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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