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夜间,烟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黄渤海新区大队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其间,民警在长江路巡逻时发现停放在路边的“电摩”存在异常,随即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展开初步核查。



检查中发现车辆驾驶人为朱某(未满16周岁)。他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还存在车架号打磨不清的情形,涉嫌非法改装。

执勤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进一步固定驾驶人违法证据。

据朱某交代,自己通过淘宝、闲鱼、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陆续购买减震、电机、轮毂、控制器等改装零部件,对车辆进行“深度改造”。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的“任性”远不止于“改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些违法行为叠加,如同在道路上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威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面对稚嫩的面庞和满脸愁容的监护人,民警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朱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元、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处罚款5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处罚款500元,合并处以9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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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帅”不是冲破规则,而是肩负责任。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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