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等行政许可事项
下沉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自2025年11月26日起,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各镇(街道)派驻人员,负责个体工商户设立等行政许可业务事项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事项
1.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及材料指导;
4.食品小餐饮登记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二、实施时间:
自2025年11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民朋友可根据所在镇(街道)选择就近办理,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及服务电话如下:

四、温馨提示
请有办理需求的市民朋友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如有疑问,可提前拨打电话咨询,也可关注“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信服务号查询更多信息。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26日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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