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想按普通门诊报销,应该怎么办?
答复:药店首先对复诊的参保职工进行实名认证,协助发起互联网视频复诊,经互联网医院医师问诊后开具电子处方。药店可以通过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下载电子处方,并经过执业药师审方后按规定调配药品后,结算相关费用。参保职工应持本人医保码结算,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可由医保个人账户直接支付。因其他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医保码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咨询:我现在在济南缴保险,之前在烟台缴纳的年限已经办理了转移。我社保卡里还有钱,应该如何取出来?
答复:(1)现场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
咨询: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如何联网结算?
答复: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包括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就医地所有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
咨询:我市现在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复:烟台市职工医保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参保人在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咨询:参保人在本地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复: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首诊医生需如实书写医疗文书,详细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受伤经过等,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负责对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审核,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在医院结算报销;对明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于需进一步确认的,将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提交归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核查,待核实后按规定支付患者相关费用。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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