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融媒11月27日讯(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芝罘区锦绣新城小区居民孙先生反映,小区东门绿化景观带内数十棵树龄超过20年的杨树遭拦腰锯断,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11月中旬,孙先生突然发现,小区东门绿化景观带内数十棵杨树被拦腰锯断了,现场留下了数十根光秃秃的树干,看上去让人十分痛惜。孙先生询问得知,这些树并没有经过园林部门审批同意,而是小区物业自行处理锯断的。居民们认为,林木的砍伐与管理由园林部门负责,小区物业不能不报备申请就自行处理“。这样私自处理,也破坏了小区环境。”
芝罘区园林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居民区、企业等单位内的景观树木实行双重管理,即树木的日常美化、修饰由各单位园艺工人自行处置。如果要实施砍伐、锯断等则须向园林主管部门报备申请。
“我们也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前往现场调查后得知,锦绣新城小区东门这些杨树因为树龄较长,树干高大且枝繁叶茂,在秋冬季有大量枯枝掉落,所以物业公司便自行锯断了树木。”该工作人员表示,园林部门已责成锦绣新城小区物业公司对这些杨树加强管理,如果后期树木枯死,将责令其补栽种植。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锦绣新城小区物业违反了这一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芝罘区园林处应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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