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是法律责任,这份信请查收!

栖霞发布 2025-11-24 09:56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

为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致广大市民朋友依法文明养犬一封信:

一、遵规守约,安全养犬。自觉遵守《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不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宾馆、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老年(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加强管理,规范养犬。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携犬乘坐电梯或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为犬只配戴嘴套,遇人主动避让,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犬只伤人的事件;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爱护环境,文明养犬。不占用楼道、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防止犬只在休闲场所、道路、小区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

四、依法养犬,违法必究。对违反养犬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养犬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定职务的,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安全、规范、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文明市民。

栖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栖霞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1日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