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我市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会闭环区域。

二、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一般管理区内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有效期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日。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