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缴纳的是居民医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已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按照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自2026年1月1日起,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由200元提高至23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居民医保如何签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个人线上办理。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烟台医保”微信小程序中的“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备案”和“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变更”功能,线上办理签约备案或变更签约定点。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各区市经办机构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
(3)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机构通过基层医保服务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
3.我给孩子交了居民医保,请问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按9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自 2026 年 1月1日起,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500元。
4.我缴纳的是居民医保,请问在门诊拿高血压药报销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6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为1000元。“两病”患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药品费用。
5.居民医保恶性肿瘤的门诊慢特病,门诊报销有起付线吗?
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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