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职工在毓璜顶医院看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5%,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2.我上个月在医院看的门诊,当时不知道有职工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现在还可以进行报销吗?
可以,您可携带发票及病历资料,到您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审核后上传结算。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保与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是一样的吗?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保与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在门诊待遇方面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4.烟台市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药店复诊购药,是按照什么比例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起付线为200元,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一个年度内,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合并计算。
5.我是糖尿病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院拿糖尿病药可以按门诊慢特病报销,那我看其他病还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吗?
可以。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期间,非门诊慢特病保障的合规门诊费用,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