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社会帮扶专栏 | 医疗救助政策篇

典范莱山 2025-11-04 11:20

  政策在身边,帮扶零距离。莱山区社会帮扶救助专栏正式上线!我们致力于为您解读最新政策、传递帮扶信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纾解您生活中的急难愁盼。这里是政策的传声筒,更是您身边的暖心站。愿我们的一点光,能汇聚成照亮风雨的暖阳,守护每个家庭的安宁与希望。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烟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22〕25号)、《烟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细则(试行)》(烟民〔2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医疗救助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资助参保政策

  政府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下同)、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职工和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补偿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药费,取消其2万元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四、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100%、80%、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住院、门诊共济使用年度限额;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70%进行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救助后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依据申请救助)

  1.申请条件:民政部门已经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负责医保业务的窗口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①未纳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②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③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包括住院、门诊慢特病)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自然年度的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医疗救助便民服务电话:

  莱山区医疗保障局 6716256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6729837

  莱山街道办事处:6774245

  解甲庄街道办事处:6752722

  初家街道办事处:6711109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6889282

  滨海路街道办事处:6898608

  院格庄街道办事处:6895327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