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社会帮扶专栏 | 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政策篇

典范莱山 2025-11-03 15:20

  政策在身边,帮扶零距离。莱山区社会帮扶救助专栏正式上线!我们致力于为您解读最新政策、传递帮扶信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纾解您生活中的急难愁盼。这里是政策的传声筒,更是您身边的暖心站。愿我们的一点光,能汇聚成照亮风雨的暖阳,守护每个家庭的安宁与希望。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口登记在我区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②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③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

  其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是指扣除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介于我区低保标准1-1.5倍并且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人员。

  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包括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财产(对已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还包括夫妻共有财产的本人部分)。

  4.对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以及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教育等其他方面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从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家庭核定总收入中予以核减。其中,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辅助性就业所得的劳动报酬不超过我区低保标准的部分,从家庭核定总收入中核减;对患有医保统筹病种及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疾病人员,在医疗保险协议医疗单位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救助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自负部分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从家庭核定总收入中核减。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街道(园区)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工作人员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调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3.审核确认。街道(园区)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当协助街道(园区)开展调查核实。街道(园区)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负责对前期的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街道(园区)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及供养形式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我区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要按照本人意愿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等,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人证。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确认。街道(园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园区)开展调查核实。

  街道(园区)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确认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①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其中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各街道(园区)要于24小时内先行救助,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核对、审核、审批等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或家庭可以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书面说明,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伤害或残疾鉴定、评定证明,医疗、救治费用单据及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允许管理机关对其家庭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2.审核确认。街道(园区)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家庭人员状况以及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在村(居)委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园区)予以确认同意。

  3.发放。救助资金以现金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支付到救助家庭。

  (三)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或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分别按照我区城市低保标准3-12倍或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

       (一)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对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低保边缘申请人家庭,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病、就学、残疾、意外事件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方面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从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家庭核定总收入中予以核减。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材料参照低保申请材料要求。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确认。街道(园区)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当协助街道(园区)开展调查核实。街道(园区)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负责对前期的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街道(园区)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

  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一)认定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提出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0%;

  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负责医保业务的窗口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前期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时,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由街道(园区)转交区级医保部门存档。

  1.未纳入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提出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区市的,优先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审核确认。街道(园区)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刚性支出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当协助街道(园区)开展调查核实。街道(园区)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负责对前期的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街道(园区)对拟确认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

  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莱山民政便民服务电话

  社会救助科(低保、临时救助):6718732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特困):6721815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6729148

  莱山街道办事处:6779552

  解甲庄街道办事处:6752097

  初家街道办事处:6710605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6886039

  滨海路街道办事处:6898006

  院格庄街道办事处:6895351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