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销参保职工在异地生孩子的费用?

烟海e家 2025-10-24 09:07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从什么时间开始缴费?

答复:每年9-12月份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自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咨询:烟台市参保职工在异地生孩子的费用没有报销,请问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呢?

答复: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异地生育待遇申领,线上申请报销,受条件限制无法网上自助办理的,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审核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章)、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复印件,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须提供结婚证及无工作个人承诺书1份,代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章)。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或异地流产费用审核报销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将按月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咨询:我现在已经在济南缴保险了,之前在烟台缴纳的年限已经办理了转移。我社保卡里还有一部分钱,应该如何取出来?

答复:(1)现场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

咨询: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复: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0%。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