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正式启动婚姻登记信息审核补领工作

海阳发布 2025-09-15 14:46

近日,海阳市正式启动婚姻登记信息审核暨补领结婚证工作。此次工作针对结婚证丢失损毁、信息错误、记载不全等问题,覆盖1950年5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夫妻,且全程免工本费、照相费、证件复印费,真正将便民惠民落到实处。

 
补领范围明确
主要覆盖三类情况 

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李明勇介绍,此次补领工作范围清晰,主要涵盖三类情况:

一是1950年5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结婚、未补领过结婚证且婚姻状况存续的夫妻;
二是198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有档案可查且婚姻存续,存在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符、无身份证号或使用15位身份证号、使用军人证件号登记、无照片或照片遗失等情形的夫妻;
三是1950年5月1日至1997年10月9日在原海阳乡镇(公社)登记结婚未使用身份证,或在“爱山东”APP查询不到婚姻信息的夫妻。
 材料提交分情况
 无档可查有“模板”助力 

针对不同情况,补领所需材料也有所区分。李明勇表示,一般需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有原结婚证的需携带原件(遗失可免);若信息不符,需提供派出所更正证明或村(居)、单位说明;1950年至1985年登记且档案查找不到的,需提交至少两项婚姻关系证据,如户口簿夫妻关系记载、原登记机关说明、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针对无档可查的特殊情形,专门制定了证明模板,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可依据模板内容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明确1981年前后法定婚龄的认定标准,有效避免群众因材料缺失而反复奔波。考虑到部分老年群众对办事流程不熟悉,还特别安排专人提供现场指导服务,确保群众能够顺利完成补领手续。

 不予补发情形清晰
 办理时间地点早告知 

同时,海阳市也明确了7类不予补发的情形,包括1950年婚姻法施行前按习俗结婚、无档案且无充分证明、在港澳台或外国登记结婚、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情形未消失、已离婚或丧偶等。   

 据悉,补领工作地点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将按镇(区、街道)通知分村、分社区办理。

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35-3261222了解详情。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