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市民王先生咨询:如何确定病残津贴的领取地?
答: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规定: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案例2.企业职工林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享受年休假,咨询:单位应如何支付待遇?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3.市民刘女士咨询:如何线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业务?
答:网上办理流程: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将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办事人员通过系统下载该商调函并向原存档单位申请办理档案转出业务。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