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职业伤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5 15:19

案例1.市民黄女士的家属脑瘫,不方便去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咨询:是否有绿色通道服务?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25〕1号)规定:被鉴定人伤病情危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绿色通道服务申请:

(一)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二)呼吸机依赖者或极重度呼吸困难者;
(三)脊髓损伤致高位截瘫的;
(四)其他伤病情危重无法参加现场鉴定的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采取上门鉴定、委托鉴定、远程视频鉴定等方式提供便民化服务。绿色通道服务过程应当录像,录像储存时间不少于2年。

案例2.市民徐女士咨询: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规定:参加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是出国(境)定居;
四是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五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
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此外,参加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案例3.市民辛先生咨询:职业伤害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定期待遇是否需要定期参加资格认证?

答:根据《山东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试行)通知》(鲁人社字〔2025〕63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职业伤害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定期待遇应当定期参加资格认证。一年内未认证的,委托办理机构应当协助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定期待遇;认证通过后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按规定恢复相关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编审:王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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