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只要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就可以报销吗?
答:有时候,参保群众使用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但是被告知不能报销,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方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这里面提到的药品法定适应症指的就是药品说明书里明确的适应症内容;而医保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是指国家医保局根据药品说明书和临床专家的意见,对部分药品医保报销设定了病种或者临床指征的要求,参保群众用药时需满足这些要求医保才能报销。
应当注意的是,限定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支付范围影响。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