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按比例分担,个人负担10%,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个人不负担照护费用。
编审:王巧
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按比例分担,个人负担10%,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个人不负担照护费用。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