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被查处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莱州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依法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经核查,驾驶人还未考取驾驶证,仅学习了科目一。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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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存有哪些安全隐患?
易引发交通事故。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因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15岁少年无证驾驶酿事故,致5人受伤,担全责
滋生其他违法行为。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容易滋生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男子学车期间,自行驾车“练手”,结果肇事后逃逸
保险可能不予理赔。无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加重双方矛盾。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