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位正杰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602执148号
执行依据:(2022)鲁0602民初4402号
被执行人:吴海洋,男,197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28197301301339,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夹河苑23号楼2单元8号。
被执行人:吕霞,女,197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28197412152268,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夹河苑23号楼2单元8号。
被执行人: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晨光小区43号楼,法定代表人:陈金泽。
被执行人:烟台开发区衡信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3-1衡信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洋。
涉案标的:3088356.99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的10%,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款中代付奖赏金额。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2日)
举报电话:0535-6859177 孙法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