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市民王女士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咨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2:市民张女士的亲属为烟台户籍,居民养老保险至60周岁时已累计缴费11年,咨询:60周岁能否领取居民养老待遇?
答:根据《全面做好完善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21号)规定:居民养老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对于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前应先核实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合计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案例3:市民王先生已缴纳二十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现身患大病,咨询:是否可以申请病残津贴?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77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