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市民范女士已在新单位就业,咨询: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案例2:市民宋先生要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咨询: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转发鲁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4〕1号)规定:(一)参保人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下同)和居民养老保险费,退还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按一年计算。
年度内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月数累计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12个月计一年,不满12个月按一年计算。
案例3:市民吴先生在单位工作3年被辞退,咨询:办理失业后失业金能领取几个月?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