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挣这3000块钱,你们良心过得去吗?他才十五岁,马上要中考了,这不是毁孩子一辈子吗!”一位母亲红着眼眶,颤抖着声音向我控诉。
“他自己说是2005年出生的,算下来已经成年了,还说自己有工作。他自愿文身,我们有什么错?” 文身店老板梗着脖子反驳。
这是我上个月处理的一起因未成年文身引发的纠纷。2025年1月,还在读初中的小李通过微信联系到某文身店,在左臂上纹一个大型的图案,并支付了3000元的费用。几天后,文身被母亲发现。小李的母亲痛心疾首地训斥了儿子,随后找到文身店要求赔偿。
多次协商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文身店返还3000元费用,承担清洗文身的费用30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庭审当天,双方火药味十足,母亲攥着纸巾反复擦拭眼泪,文身店老板则拍着桌子喊冤:“我们墙上贴了‘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告示,尽到提醒义务了!我们经营也不容易。”
双方就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问题分歧很大,一上午的时间仍然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本着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我反复翻看案卷,决定再试一次调解。
法官:“开店挣钱无可厚非,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我指着法条对文身店老板解释,“小李才十五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判断力,你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板沉默片刻,语气软了下来:“我们确实没仔细核查身份证……可家长难道没责任吗?”
我转头看向小李母亲,“孩子能轻易拿到三千块去文身,说明家庭教育也有疏漏。法律既保护未成年人,也倡导监护人履职,作为父母未尽到法定的监护职责,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今天把大家请来,不是来争输赢的,而是为了孩子。” 我放缓声音,“文身清洗费用高昂,还可能留疤;商家若败诉,不仅要赔钱,口碑也会受损。不如各退一步,尽量减少对双方的影响,让孩子早点回归正常生活,未成年人保护是大事,希望大家能重视起来。”
经过我多次释法析理,店家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小李母亲也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小李母亲愿意作出一定让步,并承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文身店同意当庭一次性给付文身费、清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11000元,并承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坚决不给未成年人文身。

签完调解书,老板叹了口气:“以后哪怕少接十单生意,也绝不再碰未成年人的单子。”
送走双方后,我盯着案卷陷入沉思。这些年,不少孩子为追求“酷”或“个性”盲目文身,却不知这会影响升学、参军甚至就业。作为法官,我无法阻止每一场冲动,但至少能用法律筑起一道防线——让商家不敢越界,让家长不敢懈怠,也让孩子们明白:皮肤上的图案可以洗掉,人生的选择却经不起草率。

讲述人:李静波
蓬莱区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庭长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