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封特殊的感谢信寄到了烟台中院再审立案庭,案件当事人周某在信中写道:“感谢法官在本案中不辞辛苦、公正无私地进行调解,您的辛勤工作不仅解决了我和被申请人之间的纷争,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与正义的力量。”

案情要追溯到2013年的秋天,周某来到售楼处看房,工作人员介绍称李某恰好有一处房屋出售,周某看房后即与李某口头约定购买该房屋,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周某直接向李某的账户转款50万元,李某向周某出具收条,收条上写明“今收到伍拾万元(房款押金),余款45万元未付。”
2013年的冬天,周某投资约15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但因担心房产证办理的结果不确定,未支付剩余房款45万元。李某因周某未支付余款,在周某装修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装修,并将房屋出租。这期间,双方多次沟通购房事宜,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10月,周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投资,李某表示购房合同不应解除,应继续履行。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周某未支付余款构成违约,驳回周某诉讼请求,周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周某向中院申请再审。
本案的症结在于,周某与李某达成房屋购买合意后未能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未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仅有一张收条,收条上亦未提及付款以及房屋过户、交付的时限。
本案纠纷从2013年至今已经12年,卖方未能收到全额房款,买方没能实现房屋过户和居住使用,双方却都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双方对投资数额也存在争议。
漫长的拉锯战里,没有赢家。
通过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后,再审立案庭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在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建议通过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确认双方权利义务。
庭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委托了律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和双方律师的协助下,周某和李某对房屋二次装修款项达成一致,并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场长达12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周某撤回再审申请。
“法院不仅要明断是非,更要厘清矛盾的根源,想办法从源头解决当事人的难题,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法官说道。调解相比一纸判决或许耗时长、费精力,但是调解工作却可以修复当事人之间因矛盾造成的鸿沟,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
小编提醒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意识缺乏或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的情形十分常见。但涉及大额金钱往来的买卖关系,法官建议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不仅有利于记录和还原双方约定的事实,亦有利于固定证据,便于后续产生纠纷时的违约救济。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