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骑乘时有什么“必备单品”,那一定是:安全头盔!戴好头盔,出行不吃亏。近期,烟台交警针对“十大交通陋习”开展分批次集中整治行动。其间,烟台交警采取严管劝导并举的方式,在烟台各交通要道开展“小目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蜀黍看到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




案例一
4月23日,刘某驾驶共享电动车行驶至西南河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时,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通过系统核查,刘某曾因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受到交警部门处罚,本次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款20元的处罚。

案例二
4月23日,牟平交警大队二中队在牟平区汇海路查获驾驶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处罚款20元的处罚。

案例三
4月21日,龙口市东江街道郝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南山北路处,被龙口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处罚款20元的处罚。

本期交警曝光台,将曝光一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





曝光不是目的,蜀黍更希望的是大家引以为戒,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事故背后的伤痛和残酷,谁都无法承受。

未满十六周岁不要骑电动自行车,已满年龄的小伙伴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这里,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电动车的使用,要以合法、安全为前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