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扫一码,点击开锁,流畅的操作让共享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得力助手。然而,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不文明交通行为也悄然滋生,不戴头盔、逆行、多人共乘……这些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交警蜀黍整天碎碎念:祸起于瞬间,防患于未然!但是依然有驾驶人不听劝。近期,烟台交警继续加大对共享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并曝光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守法出行的良好习惯。
案例一 :4月16日,市民吴某驾驶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西南河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时,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通过系统核查,吴某曾因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本次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款20元的处罚。

案例二:4月15日上午,交警二大队在辖区幸福里与幸福中路路口处开展小目标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驾驶人王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4月16日9时许,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机场路与隆中路交叉口附近查纠小目标违法行为时,发现一位驾驶共享单车的驾驶人未戴头盔,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人称不知如何取出头盔,民警现场演示如何操作取出共享单车头盔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其为首次未佩戴头盔被处罚,民警依法处以警告的处罚。

本期交警曝光台将曝光一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请大家引以为戒。








一时侥幸可能不会出大问题,但事故一旦来临,沉重的后果无人可以承受得起。安全帽≠安全头盔,可不要混为一谈。在这里,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电动车的使用,要以合法、安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