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情借贷遭遇婚姻解体,昔日帮扶如何厘清责任边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弟媳该承担何种责任?近日,蓬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金钱与情感交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下面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阿美与阿强系姐弟关系,二人年龄相差大,长姐如母,姐姐阿美一直对弟弟照顾有加。2018年,阿强与女孩丹丹恋爱了,同年7月,二人筹备婚礼,阿美陆续给弟弟转账4.5万元。款项到账后,阿强给丹丹开通了支付宝亲情付,并用部分款项偿还了个人债务。婚礼期间,阿美还垫付了婚宴酒席费用4万元。婚后,小两口过日子缺钱,阿强又向阿美借款7万元。
2024年,阿强和丹丹婚姻亮起红灯,阿美几番劝和不成,二人终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原本亲密的姑嫂关系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破裂。阿美顿感多年付出付之一炬,于是一纸诉状将阿强和丹丹告上法庭,主张上述款项15.5万元均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阿强和丹丹共同偿还。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三笔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蓬莱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阿强与丹丹筹办婚礼期间,阿美向阿强转账的4.5万元,此时阿强与丹丹二人尚未登记结婚,该款项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阿强接收转账后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虽然阿强为丹丹开通了亲情付,但丹丹仅是小额花费,故该笔转账无法认定为阿强与丹丹的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阿强与丹丹登记结婚后的转账7万元,银行及支付宝交易流水显示,阿强收款后将该款项用于婚后日常生活,丹丹也实际通过支付宝亲情付的方式,用该款项进行了消费,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阿强与丹丹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关于阿美为阿强和丹丹的婚宴垫付的婚礼酒席款项4万元,不能证明该款项系阿强和丹丹的共同借款,且结合当地的婚嫁习俗,亦不能认定该款项应当由阿强和丹丹共同支付,故该笔垫付款项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蓬莱法院判决阿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阿美借款11.5万元及利息,丹丹对上述债务中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质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核心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本案中,婚前筹备费用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而婚宴费用属于传统习俗赠与范畴,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婚后借款的7万元,用于婚后日常消费符合家庭生活所需,弟弟、前弟媳双方也实际受益,该笔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虽然双方已经离婚,前弟媳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家人之间感情固然重要,但也要清楚底线,亲情不是拿来主义的借口。遇到困难之际,亲人朋友帮忙是情分,不是理所应当。“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亲属间经济往来要注意理清边界,在借款时应明确约定性质、用途,并固定证据链条,方能避免“人财两失”的亲情困局,避免情感裹挟下的法律风险。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