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1次起付标准。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咨询: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复: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及各类在校大学生、未成年居民为22万元。
咨询:我父亲在烟台的一家医院住院,医院说住一段时间以后要求出院,请问是否是医保的规定?
答复:患者的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医学判断。医疗机构以“病人住院时间长”“住院15天必须出院”“住院费用超标”等理由要求病人出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市医保政策对住院天数和费用没有相关限制。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