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办小案 | 保险理赔误打款,巧解情绪化“乌龙”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1-29 10:07

  “为这事儿我们还专门去了她家说明情况,没想到她还是不肯把钱退给我们。”

  “这钱我是不会退的,本来他们就欠我的交通事故理赔款没给,他们打错款不关我的事。”

  近日,芝罘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误打理赔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双方从庭前的极度不满、庭审中的唇枪舌战到最后的握手言和,解决了矛盾,缓和了关系,成功实现了纠纷一次性化解的良好效果。

  保险公司误打理赔款惹矛盾

  2023年8月初,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应由对方应给予赔偿。当月中旬,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将2万余元的款项打到王某账户。可之后保险公司发现,王某的理赔显示尚在办理中,后经过查询得知,因公司系统及实习生操作失误等原因,将他人的理赔款打至王某账户。

  发现这个情况之后,保险公司当即致电王某让其退还错打款项,却遭到王某拒绝。沟通期间,双方因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矛盾再次升级。保险公司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的理赔款及利息、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各执一词事实清楚调解难

  考虑到案情较为简单、事实相对清楚,芝罘法院将案件转入诉前调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该起纠纷虽然事实清楚,但想要成功调解却是个难题。

  保险公司认为,得知错打款项后联系王某,并登门向王某当面说明错打款项的情况后,其仍不返还;王某则称自己更是一肚子的委屈,其本身就有交通事故的理赔,保险公司打款亦符合常理,自己做得没有错。

  “我原本是想配合返还款项的,但保险公司提出的返还方式不是原账户返还。

  王某表示,在其提出异议后,保险公司既未出示工作人员的证明也未提供相关合法的纸质退款证明,“这是保险公司的原因导致的未返还,而且他们已经给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和麻烦,现在还反过来起诉我,不可理喻。”

  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庭前调解僵持未果。

  先解情绪再解纷

  握手烟和化“乌龙”

  诉前调解不成,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案转入审理程序。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之所以无法调和主要是双方都积压了不满情绪。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为当事人双方先“排毒”,后办案。

  考虑到是保险公司错打款项在先,且保险公司在与原告前期的沟通过程中的方式存在不妥,其所述的返还方式亦存疑,承办法官先做原告工作,让原告意识到其先有失误的事实,并针对原告诉情提出调解建议:在被告返还错打款项之后,及时向被告支付其应得的理赔款。

  之后又与王某沟通,释明其“占有”该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不受法律保护,应返还给原告,不当得利和理赔款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沟通中产生的误会逐一消除,在思想上逐渐发生了转变,王某同意返还款项,保险公司综合考虑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自愿放弃利息、诉讼费等主张,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芝罘法院将持续从小处着眼,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用每一次耐心的倾听、每一轮细致的疏导、每一份共识的达成,赢得群众满意,以件件“小案”的用心办理汇聚起司法为民的磅礴力量。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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