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检察院组织开展重罪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11-14 10:15

  为深入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按照“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计划,近日,烟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部分区市院对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庭审进行观摩评议。烟台市检察院及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海阳市检察院刑检部门业务骨干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庭审观摩。

  本案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贩毒事实认罪认罚。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认罪的贩毒事实进行了简要讯问和打包分组出示证据,但对于关乎被告人量刑的自首情节进行了重点发问和详细举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重点阐述了被告人构成自首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针对辩护人当庭发表的立功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地答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在芝罘区检察院召开庭审观摩及评议会。承办人从庭审前的准备、庭审中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听庭人员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广泛地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继续抓好“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加强公诉人才培养,变庭审现场为沉浸式实践课堂,真枪实弹磨炼公诉技能,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素质,以检察队伍现代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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