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0月1日讯(记者 刘芳宁 邹欢欢 )从细微处见公正,感受小案背后的法治温度,我们继续“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探索之旅,来展现更多触动人心的小案,走进这些小案背后的大世界,看看正义如何在每一个细节中生根发芽。今天的案子就从月底发不下的工资说起。

诉前“保全+调解”,跑出“法护营商”加速度
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办公室内,公司老板老李拿着手机眉头紧锁,又是一笔没追回来的欠款,老李他深知无法回收每一笔的资金,都是员工的月底工资,都会让公司脆弱的资金链再薄几分。所以,他决定不能再等,随即向莱山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让老李没想到的是,法院保全团队在接到案件后,当天便作出保全裁定。并对被告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实现了足额保全,案件在一周之内就完成了保全和送达工作。

但是,就在老李稍稍松口气的时候,法院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原、被告同为小微公司,双方合作多年,被告也确有资金困难,如果案件不能快速解决,长时间冻结其账户,必然会导致其经营困难,影响公司健康发展。

保障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法护营商的重要内容,必须在维护原告利益的前提下,为发展大局考虑,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才是本案的最优解。

所以保全团队在保全送达过程中,主动向双方明法析理,极力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在保全团队的劝和促谈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在短期内支付剩余款项,原告不久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最终原告撤诉,案件在一个月内得以顺利解决,两家企业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接下来的这起案件,最终也是实现了双方的共赢,同样也离不开法官们的智慧调解。


“以租代腾”巧解腾迁难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杨某、胡某执行案是最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可以称得上“小案”。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杨某、胡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23649.09元,并且要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律师费等等。申请执行人对杨某提供抵押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天府街的不动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过程中,因杨某、胡某无力偿还欠款,莱山法院依法拍卖了其抵押给银行的不动产。涉案房产过户给买受人项某后,就面临腾迁难题。

为此,承办法官对项某做了详细调查,得知项某经常竞拍烟台市范围内的法拍房,至今其已经购买了六套。故项某购买的杨某的这套不动产系非刚需。

承办法官又查明,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妻胡某共同居住在涉案房产中,杨某系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其在外承建多个工程,但各种原因,均未能要回工程款。为了进一步做好腾迁准备工作,承办法官到该不动产处现场调查,发现该不动产系二梯六户,纯南向户型,不南北通透,二室一厅中的一室竟然没有窗户,居住感不佳。

法院张贴腾迁公告后,杨某的妻子胡某情绪比较激动,哭诉这几年的遭遇,表示不想搬迁。

莱山法院从大局出发,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向杨某提出了不强制腾迁下的两个和解意见:第一,给予其一个月时间向其亲友借款,加价后从项某处将该不动产回购。第二,和项某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用租赁的方式继续在该不动产居住,等到有能力回购的时候再回购该不动产。杨某表示其选择第二个和解意见。

在莱山法院主持下,杨某、胡某和项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每月向项某交纳房租,这样杨某有了提高经济能力的时间,也不用腾迁,项某也实现了自己的目的。


法拍房的腾迁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最后一步,关乎被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遵循善意执行的理念,精准调查买受人的购房目的,判断是否刚需用房,以此为突破口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巧妙解决了法拍房腾迁难题,最终实现了双赢共赢、案结事了的最佳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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