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曾经,他们身披“橄榄绿”,保家卫国,守护平安;如今,他们换上“检察蓝”,捍卫公平,守护正义。转业不转志,退役不褪色,岁月流转,改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那份深植于心的“军魂”与“检魂”。“八一”来临之际,烟台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八一”特辑·榜样力量】专栏,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招远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王鹏飞。
王鹏飞
王鹏飞,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招远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09年7月从事检察工作。2007年4月,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3年8月获评“2022年度山东省反洗钱工作先进工作者”;2023年10月被评为第三届“招远市最美退役军人”;带队圆满完成2023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援藏任务,荣获集体三等功,被山东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多次被招远市委、市政府嘉奖。
善学谋作为
从军营到检察院的转身前行
王鹏飞同志在部队期间即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证书。转业后,以一个军转干部、共产党员的身份牢记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宗旨,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很快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不是科班出身的他深知需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注重学习,勤于思考,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一块“法宝”。在平时的工作中,他始终不忘记给自己充电,特别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知识的学习,一直践行着勤学多练。
换衣不换色
身披“检察蓝”续写军魂
从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再到两法衔接等工作中,他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以勤奋换取知识、以敬业换取经验、以务实换取成效,快速成长为所在科室部门的业务骨干,每年办案量约100余件,曾办理了马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9000余万元、赖某某等人骗取贷款850万元等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另外,在2018年审查起诉王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中,王鹏飞同志通过阅读案卷,审查证据,发现案卷中记录的枪支存放位置、嫌疑人身份信息等细节存在众多疑点,认真核查案卷中的证据,最终发现王某存在为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进行包庇的行为,遂依法对李某某进行追诉,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且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典型引导意义。其办理的案件先后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十余家媒体进行转发报道。其个人分别被招远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
浓浓援藏情
雪域高原上守护格桑花开
王鹏飞同志勇于担当作为,于2023年6月主动请缨赴山东检察对口援助西藏日喀则市检察院进行援藏工作。援藏伊始,针对本地检察官对刑事检察业务特别是刑事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日喀则市2023年以来的具体案件,做了题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促进办案与监督协调发展》的专门授课,帮助检察官更好地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质效。同时,该同志刚刚适应高反,便马不停蹄地赴更高海拔的那曲地区进行五天故意伤害类案实地评查。
桑珠孜区是日喀则市驻地,桑珠孜区检察院是本地主抓重管的基层院,该基层院的工作成绩直接影响全市工作质效。针对该院工作方面的短板弱项,王鹏飞同志与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次仁顿珠同志以及案管部门援藏干部一起到桑珠孜区检察院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工作。调研中,与刑检、案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对桑珠孜区院如何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办案过程中释法说理工作、提高个案精准量刑等提出意见及对策;对该院刑检部门制定的《桑珠孜区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修改意见。还和一部主任格桑德吉同志一起到拉孜县检察院、萨迦县检察院、吉隆县检察院进行普通刑事案件调研。
2023年11月1日至10日,王鹏飞同志被抽调到日喀则市委政法委参加案件专项检查,和检查组人员利用五天时间到七个县院检查了16个案件。实地检查结束后逐案写出了检查报告和综合总结报告,受到了日喀则市委政法委和自治区专项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此外,援藏期间王鹏飞同志还积极参加了建党102周年日喀则市政法系统红歌赛以及党支部组织各类活动。
作为领队,该同志在西藏援藏期间,努力克服高寒和稀氧等困难,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的作用,将招远检察先进的经验带到日喀则去,并将日喀则的优秀做法带回来,从而促进两地检察更好的发展,其带队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援藏任务,荣获集体三等功,其个人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检察业务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充分展现出了勇于担当的政治自觉和关键时刻能冲得上去、顶得起来的优秀品质。
个人感言
怀揣着对法律工作的热爱,我在部队期间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转业后,我立志从事法律事业,顶着巨大的压力和他人的不解,2009年7月终于从国土资源局调入向往已久的检察院,从一名转业“老兵”成为一名检察“新兵”。工作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每年办案100余件,快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先后办理了马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9000余万元、赖某某等人骗取贷款850万元等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十余家媒体转发报道,并荣获招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招远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2023年6月我主动请缨赴西藏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援藏工作,后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检察业务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今后我将不忘初心、坚定信念,在新的人生起点上勇毅拼搏、砥砺前行,继续检察事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