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特辑·榜样力量】李德娇:不忘从军志 奉献检察蓝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8-07 09:09

  编者按:

  曾经,他们身披“橄榄绿”,保家卫国,守护平安;如今,他们换上“检察蓝”,捍卫公平,守护正义。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岁月流转,改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那份深植于心的“军魂”与“检魂”。“八一”来临之际,烟台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八一”特辑·榜样力量】专栏,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莱阳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李德娇。

  李德娇,1999年8月从部队转业进入莱阳市检察院,历任公诉科书记员、副科长、侦监科科长、刑事检察局副局长、派驻穴坊检察室主任,现任莱阳市检察驻烟台监狱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该同志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山东省“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被烟台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烟台市“十佳”公诉人,多次受到当地市委、市政府嘉奖,被本院评为“优秀员额检察官”。

  探索求新,锐意进取

  由“门外汉”成为行家里手

  李德娇作为一名军转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始终恪守着检察职业道德,把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放在首位,始终做到唯法、唯实。处处注意检察官的良好为民形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多年来,他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忠实地维护着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由于在军校所学的专业非法律专业,为了尽快适应和熟悉检察业务,李德娇同志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法律知识,2003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业务竞赛中荣获烟台市“十佳”公诉人。平时在工作中善于以身作则,开拓创新,带出一支素质优良、敢打硬仗的队伍,他根据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特点,定期组织下属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的意识空前活跃,素质显著提高,先后走上重要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岗位。

  爱岗敬业,成绩斐然

  在本职岗位上无私奉献

  李德娇从部队转业到莱阳市检察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在八年的公诉工作中每年办案80余起,审查起诉了当地一些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的三年中,公正执法,严格把握逮捕标准,带领全科无错捕漏捕一人,在历年的烟台市院年终考核中获得好成绩。2009年因病住院后,谢绝院领导劝其休息的好意,重返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没有因为身体原因耽误工作。任刑事检察局副局长以来,积极配合局长抓好全局工作,使全局的工作始终走在本院前列。

  随着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创新,2013年李德娇担任派驻穴坊检察室主任后,面对新的工作,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认真履行派驻检察室的职责,积极探索派驻检察室的工作特点,作出表率,成为本院派驻检察室的排头兵,在省院乡镇检察室主任培训中代表烟台地区介绍了派驻穴坊检察室的工作经验,所在检察室连续两年被烟台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室”,他本人也连续两年被评选为“优秀检察室主任”。2013年12月李德娇同志被山东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和谐为本,执法为民

  时刻把群众疾苦装在心中

  在多年的公诉工作中,李德娇深刻地认识到,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于是,他在办案过程中,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用法和情打动群众,尽己所能救助有困难的群众,用一个检察官的特殊作用去构建社会和谐。

  从事检察室工作后,在下乡途中遇到出车祸的群众,积极停车施救;对生活贫困的群众,积极联系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虽然有付出,但无怨无悔,虽然有挫折,但有信念支撑,李德娇同志就这样辛勤地耕耘,默默地奉献,以一颗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忠诚的心,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