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设置的
通 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将我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设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根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除城区、镇街、厂矿驻地和群众集中居住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森林防火区。
森林高火险区(15个):小泰山、大王山、马山、牛山、牛头山、金果山、鹰回山、抓髻山、虎山、丘山、九目山、燕山、石皮山、蓬半山、韩家山。
常年禁火区(7个):艾崮山系、西大山山系、雨山山系、庙山山系、巨山山系、磁山山系、龙山山系。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经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应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