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检察典型案例,烟台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孙某某、宋某某、王某等人制造、贩卖毒品案成功入选。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侦查机关立即保存涉案证据、进行相关鉴定,准确认定毒品数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侦查机关对提供制毒原料的宫某某、王某某刑事立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制发溯源治理检察建议,引导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加强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以案件办理为依托,举办毒品犯罪预防讲座,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严惩毒品犯罪,广泛宣传全民禁毒,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编审:李蕾